welcome to my blog...


削权与制衡是反腐败的釜底抽薪之举
myliu1970 发表于 2006-7-30 22:43:26

削权与制衡是反腐败的釜底抽薪之举

    今日新浪网又报道了一则政府官员腐败落马的新闻――“陕西商洛女书记卖官清单:有人借款贷款买官”,据说这位女官员张改萍以106万元“出售”了27个不同的政府职位,还落下了“收钱办事”的“美名”。中国党和政府一贯高举反腐败的大旗,力度之大,态度之坚,成果之斐举世瞩目。按理说,依这位区委书记落马案,不论是从受赌金额,还是职位高低,在众多落马官员中都不值一提。但此女官员批发27顶官帽,对社会的危险是巨大的,远远超过了106万元这个数目。加大打击和查处官员腐败的力度,固然可以震慑潜在的腐败分子,但笔者以为不过是扬汤止沸而已。因为挖出一批腐败官员,不过是减少了腐败官员的存量,并没有堵住新腐败分子产生的源头。只要腐败的根源未治,腐败行为就会不止,反腐败就会在“成果斐然”中欲罢不能,社会的稳定就会受到威胁。

而腐败的根源在哪里呢?笔者以为在于官员(一把手)权力过大,不受制衡,几乎可“一手遮天”。报道中的女官员可独断人事,“一言九鼎”,俨然成了商州地区的“女皇”,尽管专制皇权已成过眼云烟。“有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,每个人都会滥用自己的权力,直到遇到限度为止,”张改萍之所以没安排行贿人做联合国秘书长一职,并不是她不想,是因为她的权力所限罢了。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、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屡受批判,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权之间缺乏制衡,必然会导致腐败。中国三权当中行政权力一权独大,行政立法及法院从属于当地政府的权力结构,为腐败提供了温床。必须削减地府的行政权力,建立经费来源、人员任命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司法体系,只有这样,司法才能不受行政干预,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才会在早期得到扼制。另外,中国行政立法权力应当受到限制,立法应当专业化,由专业立法机构来进行,避免制定保护部门利益的法规规章。

中国政府反腐败的成就举世瞩目,但不削减行政权力,将会有更多的贪官等着政府来“反”。而削减行政权力就像汉代削潘一样不易,因此中国反腐败任重道远。


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
发表评论:

    昵称:
    密码:
    主页:
    标题:

 

  公告

  我的分类(专题)
  最近日志

  最新评论

  留言板

  链接

  搜索日志



  Blog信息



Powered by Oblog.